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4日下午14:00在航管大樓103演講廳舉辦「STCW資訊研究中心交流研討會」,邀請產、官、學界代表與會共同研討最新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相關重要議題。
海洋大學校長張清風指出,臺灣是海洋國家,具有發展海運大國的優勢,海事海運相關產業在國際上也都是名列前茅,而海運是國際流通的產業,人才的培育,必須與國際接軌,與時俱進的配合國際公約調整是相當重要的議題。
海大副校長李選士表示,在交通部航港局祁文中局長大力支持下,海洋大學成立了「STCW資訊研究中心」,希望透過學術研究以及產官學界的交流,促進國內海事相關產業與政策與國際接軌,並落實國際公約內國法化,讓我國各項作業符合STCW國際公約相關強制性規定,充分展現我國完全實施該公約。
本次研討會主要針對「提升我國船員福祉─ MLC2006之發展與因應」及「低閃點燃料船舶─特殊培訓典範課程之發展」兩大議題進行研討,由海洋大學航訓中心主任郭俊良及海洋大學商船學系黃俊誠副教授進行專題報告,邀請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海員總工會、傑舜船舶安全管理顧問公司、陽明海運、中華民國船長公會、中國驗船中心及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等單位代表參與討論。
海大航訓中心郭俊良主任表示國際海事勞工公約(MLC)主要是規範船上工作海員的最低要求、雇傭條件、住宿、消遣娛樂設施、食物及煮食供應、健康保障、醫療照顧、福利及社會安全保障、公約之符合及履行等,並結合港口國管制(PSC)措施提高執行效益。雖然我國並非國際勞工組織(ILO)會員國,但仍應符合相關規範,達成國內相關法規與國際接軌,才能讓我國船員及船舶在世界各港通行無阻。
為因應國際海事勞工公約規範郭俊良主任提出六點建議,包括「國內應為本國船員建置一招募和安置系統」、「提升我國船員之薪資最低標準」、「促進本國船員之就業、職業發展和技能開發」、「增進一個檢查和監督體制並落實船員招募和安置機構之執行」、「增設船員投訴的岸上處理機制」、「在國內各港口輔導設置船員福利設施」等。
另外,為符合國際海事組織(IMO)「船舶污染防治國際公約」的規範,海大商船學系黃俊誠副教授則建議船舶採用低硫燃料油、安裝廢氣淨化系統及直接導入無硫的液化天然氣(LNG)燃料等因應方案,同時針對未來國際發展趨勢及市場需求進行相關配套措施及人員培訓。